蒋晓娇律师
一、原告顾某与被告朱某离婚。二、婚生子顾某某由被告朱某直接抚养,原告顾某自2024年7月起,每月28日前支付抚养费1600元至婚生子顾某某年满十八周岁时止。上述款项直接支付至被告朱... 查看详情 >>
本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结合派出所对原、被告及二人同事邹XX、丁XX的询问笔录及事发现场监控视频录像,二人因工作轮岗一事发... 查看详情 >>
本院认为:首先,对于原告提交的鉴定意见书,被告虽对此提出异议,但经查,司法鉴定意见中对于进行伤残等级的评定程序及认定依据均进行了详细分析,故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仅以需要鉴定人员出庭对... 查看详情 >>
本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另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考虑到刘X已年满十周岁,本院亦向刘XX求... 查看详情 >>
本委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申请人请求确认与被申请人自2022年10月20日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请求,申请人由被申请人派至与被申请人外协合作的昆山市玉山镇...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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