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晓娇律师
本院认为:首先,对于原告提交的鉴定意见书,被告虽对此提出异议,但经查,司法鉴定意见中对于进行伤残等级的评定程序及认定依据均进行了详细分析,故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仅以需要鉴定人员出庭对... 查看详情 >>
本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另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考虑到刘X已年满十周岁,本院亦向刘XX求... 查看详情 >>
本委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申请人请求确认与被申请人自2022年10月20日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请求,申请人由被申请人派至与被申请人外协合作的昆山市玉山镇... 查看详情 >>
本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权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院经核算认定胡XX医药费83296.24元,残疾辅助器具费35元,合计83331.24元。因苏EX... 查看详情 >>
本院认为,原、被告自愿登记结婚后共同生活多年,且生有一子一女,应当认定夫妻感情基础较好。共同生活中,双方因不能正确处理夫妻关系而发生矛盾,原告遂起诉离婚,但原告除夫妻感情破裂的陈述... 查看详情 >>
5年
0次
0次
7998分(优于94.42%的律师)
一天内
13篇(优于99.21%的律师)